合同和社保单位不一致会有什么问题

王长玉
2022-12-16 · 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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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和社保单位不一致会有以下问题出现:
首先就是有关社保的待遇无法正常享受,可能由用人单位承担。其次劳动者可能会向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主张经济补偿。最后还会导致劳动者部分社会政策的享受受到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劳动合同的备案必须给社保局(或者以前叫劳动局),作为就业统计的依据,劳动合同社保局备案
二、劳动合同应该盖什么章?
劳动者是和公司签订合同,一般应加盖公司公章,人事部门是专门主管人事合同的签订履行的,因此加盖人事章也应该认定为是有效的,法律规定是签字、盖章;有其一就可以,如果是签字应是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其他人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也可以有效;
盖章后具有效力
劳动合同专用章、人事专用章或人事部印章属于内部章,需经过用人单位授权后,在劳动合同书上加盖这些印章应当有效。但该印章须经过公安机关备案,并按公开的形式经过公示。法人章就是公司章,你所谓的法人章是法人代表吧。那就不一定要盖。盖合同章也是可以。在一些场合,特别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时候,如果证据有利于劳动者,那么其他章被认可的机会很大。如果明显理在劳动者,则被要求一定要公司章才承认的机会非常大。
签订合同应当合法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前提,但是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合法,那么求职者的权益保护就会遇到困难。因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须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如经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等。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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