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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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中的帝王条款足以见其地位的重要性。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道德准则。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当通过市场交换获取利益和生活资料。第一种方式是用已有金钱投资牟利;第二种方式,是用自己的技术、知识换取报酬;第三种方式,是用自己的体力劳动换取工资。靠这三种方式获取利益,即为诚实信用,是正当的、合法的,应受法律保护。法律绝不允许靠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以获得利益。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一切市场参加者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目的是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中实现平衡,并维持市场道德秩序。 诚实信用原则之特征在于,其内涵和外延的不确定性。
一、民法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公序良俗原则
6.绿色原则。
二、诚实信用原则主要表现在:
1.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诚实,不弄虚作假,不欺诈,进行正当竞争;
2.民事主体应善意行使权利,不以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方式来获取私利;
3.民事主体应信守诺言,不擅自毁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履行义务,兼顾各方利益;
4.在当事人约定不明确或者订约后客观情形发生重大改变时,应依城市信用的要求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一、民法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公序良俗原则
6.绿色原则。
二、诚实信用原则主要表现在:
1.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诚实,不弄虚作假,不欺诈,进行正当竞争;
2.民事主体应善意行使权利,不以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方式来获取私利;
3.民事主体应信守诺言,不擅自毁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履行义务,兼顾各方利益;
4.在当事人约定不明确或者订约后客观情形发生重大改变时,应依城市信用的要求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