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身份证多久可以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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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身份证丢了补办可以加急吗?
补办身份证没有加急的说法。但相关法律规定,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补办身份证的基本流程如下:
1、携带《居民户口簿》去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2、在现场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
3、缴纳工本费40元,领取收费收据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在60日内可以领到新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也会在90日内领取。在领取新证的同时上交旧证,旧证作废。
二、临时身份证可以办理社保吗
临时身份证只要在有效期内是可以办社保的,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为三个月,临时身份证是在身份证丢失补办或换证期间的身份证明,有具有和身份证同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三、临时身份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人必须是本地户籍的,在前往当地派出所向居民身份证办理窗口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会对申请人信息进行核对,之后制证并收取证件工本费。临时居民身份证是立等可取的。
身份证件丢了补办是没有加急的,一般来说不三十天内是可以拿到新的身份证的,如果慢的话也不会超过九十天,带上户口本到公安局那边去申请办理即可,如果有急用的话,可以先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是同样有效力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补办身份证没有加急的说法。但相关法律规定,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补办身份证的基本流程如下:
1、携带《居民户口簿》去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2、在现场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
3、缴纳工本费40元,领取收费收据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在60日内可以领到新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也会在90日内领取。在领取新证的同时上交旧证,旧证作废。
二、临时身份证可以办理社保吗
临时身份证只要在有效期内是可以办社保的,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为三个月,临时身份证是在身份证丢失补办或换证期间的身份证明,有具有和身份证同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三、临时身份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人必须是本地户籍的,在前往当地派出所向居民身份证办理窗口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会对申请人信息进行核对,之后制证并收取证件工本费。临时居民身份证是立等可取的。
身份证件丢了补办是没有加急的,一般来说不三十天内是可以拿到新的身份证的,如果慢的话也不会超过九十天,带上户口本到公安局那边去申请办理即可,如果有急用的话,可以先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是同样有效力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