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实现净利润500万,上年亏损120万元,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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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3-04
本年实现净利润500万,上年亏损120万元,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依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净利润为500万元,上年亏损120万元,在不超过上年应纳所得税额的前提下,实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应当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所以,本年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额为500万元×10%=50万元。除上述之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应当把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额按照法定盈余公积金额的税前金额计算所得税,再从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额中扣除所得税,剩余的金额作为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额。所以,本年实际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额为50万元-50万元×6%=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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