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厂员工不去老板应该如何赔偿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搬迁员工不想去,无需赔偿,只需要按照相关支付经济补偿金。厂里搬迁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重大事项,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协商其中,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是公司搬迁后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应当给予补偿,补偿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