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杭州需要什么条件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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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一、人才引进落户(学历类)
1. 大专学历:
年龄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学历,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申请办理落户。
2. 本科学历:
年龄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申请办理落户。
3. 研究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4. 留学回国人员:
本科学历,45周岁以下,回国后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申请办理落户;硕士、博士学历,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5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55周岁以下。
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本人市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经单位同意申请迁入市区单位集体户口,或经人才市场同意申请迁入人才市场集体户口,或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
二、积分落户(11月)
根据《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和《杭州市居住证积分落户实施细则(修订)》(以下简称《细则》),对原有的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
2021年第二轮积分落户申请时间是11月1日到11月30日。适用范围为杭州市市区,除建德、淳安、桐庐外。在杭州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均可申请积分。
三、投靠落户
投靠落户分为夫妻投靠落户、老年父母投靠落户、未成年子女投靠落户等。
四、人才引进落户(技能类)
1. 具有技师(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
2. 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人员(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
3. 上述两类人员需在杭州同一用人单位缴纳社保满3年,目前仍在杭正常工作,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并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
五、人才引进落户(职称类)
1.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要求中级职称45周岁以下,副高职称50周岁以下,正高职称55周岁以下;
2. 达到评审方要求高级职称必须由省人事厅颁发,中级职称由市地人事局或省级部委办公厅颁发;
3. 已在杭落实工作单位;
4.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在杭居住一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具有高级职称需要在杭缴纳一个月以上社保(社保要显示到账)。
法律依据:
《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修订)》 三、 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办法》共22条,比《原办法》增加3条,主要进行了以下调整:
(一)深化积分管理规定。授权积分应用管理部门可在具体应用政策中明确总积分相同情况下的排名方式。明确规定了积分应用申请人提出异议的时限。
(二)强化未成年人权利。基于未成年人普遍积分分值较低和对其权益的最大保护考虑,除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持证人本人可参与积分外,新增“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持证人,可以按其持有效《居住证》的父亲或母亲(其他法定监护人)积分,依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和权益”。
(三)固化积分应用事项。《新办法》中,将落户、入学、免费体检等公共服务和权益通过积分管理方式予以明确、固化,不断提高居住证含金量。
(四)优化积分指标体系。
1、提高就业和居住年限分值。落实国务院大督查精神。将《原办法》积分指标管理体系中“就业及参加社保”指标最高分值由75分提高到120分;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最高分值由45分提高到100分。
2、取消收容教育的减分指标。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将《原办法》积分管理指标体系中收容教育减分指标取消。
3、强化招商引资贡献。将《原办法》“投资纳税”指标中“来杭投资企业”最高分值由10分增加至80分。强化政策引导,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4、强化社会服务贡献。将《原办法》“社会服务”指标中“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具体指标的最高分值由10分增加至20分。强化政策引导,加强社会服务贡献。
一、人才引进落户(学历类)
1. 大专学历:
年龄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学历,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申请办理落户。
2. 本科学历:
年龄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申请办理落户。
3. 研究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4. 留学回国人员:
本科学历,45周岁以下,回国后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申请办理落户;硕士、博士学历,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5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55周岁以下。
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本人市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经单位同意申请迁入市区单位集体户口,或经人才市场同意申请迁入人才市场集体户口,或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
二、积分落户(11月)
根据《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和《杭州市居住证积分落户实施细则(修订)》(以下简称《细则》),对原有的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
2021年第二轮积分落户申请时间是11月1日到11月30日。适用范围为杭州市市区,除建德、淳安、桐庐外。在杭州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均可申请积分。
三、投靠落户
投靠落户分为夫妻投靠落户、老年父母投靠落户、未成年子女投靠落户等。
四、人才引进落户(技能类)
1. 具有技师(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
2. 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人员(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
3. 上述两类人员需在杭州同一用人单位缴纳社保满3年,目前仍在杭正常工作,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并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
五、人才引进落户(职称类)
1.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要求中级职称45周岁以下,副高职称50周岁以下,正高职称55周岁以下;
2. 达到评审方要求高级职称必须由省人事厅颁发,中级职称由市地人事局或省级部委办公厅颁发;
3. 已在杭落实工作单位;
4.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在杭居住一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具有高级职称需要在杭缴纳一个月以上社保(社保要显示到账)。
法律依据:
《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修订)》 三、 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办法》共22条,比《原办法》增加3条,主要进行了以下调整:
(一)深化积分管理规定。授权积分应用管理部门可在具体应用政策中明确总积分相同情况下的排名方式。明确规定了积分应用申请人提出异议的时限。
(二)强化未成年人权利。基于未成年人普遍积分分值较低和对其权益的最大保护考虑,除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持证人本人可参与积分外,新增“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持证人,可以按其持有效《居住证》的父亲或母亲(其他法定监护人)积分,依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和权益”。
(三)固化积分应用事项。《新办法》中,将落户、入学、免费体检等公共服务和权益通过积分管理方式予以明确、固化,不断提高居住证含金量。
(四)优化积分指标体系。
1、提高就业和居住年限分值。落实国务院大督查精神。将《原办法》积分指标管理体系中“就业及参加社保”指标最高分值由75分提高到120分;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最高分值由45分提高到100分。
2、取消收容教育的减分指标。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将《原办法》积分管理指标体系中收容教育减分指标取消。
3、强化招商引资贡献。将《原办法》“投资纳税”指标中“来杭投资企业”最高分值由10分增加至80分。强化政策引导,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4、强化社会服务贡献。将《原办法》“社会服务”指标中“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具体指标的最高分值由10分增加至20分。强化政策引导,加强社会服务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