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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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2-05
夫妻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债务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您的问题,在法律角度为您分析的结果如下:夫妻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债务超过家庭生活所需要的是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哦。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对配偶举债不知情的,债务如何处理要依据是否为共同债务而定,如果能证明债务用于家庭生活的,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如果超过家庭生活所需要的是个人债务,一般由个人承担。认定为同居共同债务之后的偿还有:(1)在两个人进行同居的时候,因为共同生活开销而产生的债务,当属于同居共同债务,要由同居的两个人一起来进行偿还,如果债权人只是要求借钱的这一方来进行偿还,而不对另一方作出要求,但是因为这个债务归属为同居共同债务,即使另一方再没有收到偿还要求的情况下也是要跟借钱方一起承担债务的。(2)两个人在进行同居的时候,因为需要举办婚礼而欠下的债务也会按照双方同居的共同债务来处理,那么就应该由双方一起来偿还。(3)但是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就可以只由其中一个人来对债务进行偿还,例如,同居的两个人对于所欠下的债务自行进行分配,通过书面的形式约定好个人来承担相应的债务;又或者是同居的两个人,其中的一方没有经过另外一方的同意,筹集资金进行生产经营,但是生产经营之后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并没有用到两人的同居生活当中的情况。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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