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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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网上税务局申报流程:
一、 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二、 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三、 选择应申报的报表 在【按期应申报】中,选择要申报的税种,点击[填写申报表]。
注:
1、“按期应申报”里出现的待申报的申报表和财务报表都是纳税人当期需要申报和报送的。
2、 若纳税人近期有税费种认定、纳税人资格、备案等发生变动,页面展现清册与实际所需不符的,需要点击页面的蓝色字体“重置申报清册”,重新生成应申报清册。
四、 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注:在选择申报表右上方标示的红色数字为警示信息,含义为该份申报表还存在的不能通过审核的错误数量。
五、 选择《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注:申报表上方显示应申报的增值税类型,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同时显示核定销售额和核定应纳税额。
六、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需填报的主要内容
注:因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进项税额抵扣,所以在申报表主表中主要填写的就是五类销售额。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9-26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怎么填
您好,我仔细分析一下您的问题,请耐心等待,当前咨询人员较多,我稍后回复您。
怎么填哪些不用填
小规模纳税人网上税务局申报流程:一、 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二、 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三、 选择应申报的报表 在【按期应申报】中,选择要申报的税种,点击[填写申报表]。注:1、“按期应申报”里出现的待申报的申报表和财务报表都是纳税人当期需要申报和报送的。2、 若纳税人近期有税费种认定、纳税人资格、备案等发生变动,页面展现清册与实际所需不符的,需要点击页面的蓝色字体“重置申报清册”,重新生成应申报清册。四、 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注:在选择申报表右上方标示的红色数字为警示信息,含义为该份申报表还存在的不能通过审核的错误数量。五、 选择《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注:申报表上方显示应申报的增值税类型,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同时显示核定销售额和核定应纳税额。六、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需填报的主要内容注:因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进项税额抵扣,所以在申报表主表中主要填写的就是五类销售额。
七、 应税销售额的填报。注:1、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差额征税纳税人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第1栏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数据一致。第1栏本期数≥第2栏+第3栏本期数2、 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务机关代开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自行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合计。3、 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4、 第4栏“ 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 差额征税纳税人发生适用5%征收率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第4栏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16栏数据一致。第4栏本期数≥第5栏+第6栏本期数5、 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务机关代开5%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自行开具5%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合计。6、 第6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
8、 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比对:税控抄报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税金额合计+税控抄报增值税通用机打发票含税金额合计+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含税金额合计≤第3栏本期数×1.03+第6栏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期数×1.05+第8栏货物及劳务列本期数×1.03+第12栏本期数+第14栏本期数。9、 差额征税纳税人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比对:
八、 免税销售额的填报。 注:1、第9栏“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不包括出口免税销售额。2、 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填写本栏次。第17栏和第18栏自动计算免税额。 3、 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本栏次由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填写。第17栏和第19栏自动计算免税额。 4、 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未达起征点政策的免税销售额。填写该栏前应先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该栏免税销售额应为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免税项目”第1列合计与该栏相等。
根据您企业的实际情况,可咨询企业所在地所属的税务局,询问具体填报规则,或拨打“12366”全国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12366纳税服务热线”是国家税务总局为适应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的需要,于2001年向国家信息产业部申请核批的全国税务机关特服电话。它具有统一呼叫中心代号,即:国税局为12366-1,地税局为12366-2,人工与自动语音相结合,全天侯多功能优质化地提供语音服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主要服务功能包括:纳税咨询服务,主要是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征管规定、涉税信息等咨询查询服务;办税指南服务,主要是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发票购领、申报纳税等涉税事项的程序、手续提供咨询服务;涉税举报服务,主要是为纳税人举报税收违法行为等提供服务;投诉监督服务,主要是为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行风、服务质量及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投诉提供服务。全国有36个省市(国税21个、地税15个)税务系统开通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并有14个省级税务机关在部分辖区内开通。“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已成为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的重要手段和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社会各界相互沟通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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