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因向B公司购买一-批货物,签发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给B公司,B公司为支付工程价款又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接受后不慎将支票遗失,该支票被D公司拾获; D公司便伪造了C公司的签章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E公司,E公司又将该支票的金额改为8万元转让给F公司,F公司则背书转让给G公司。请问: (1)C公司是 否承担票据责任?(2)D公司是否要承担票据责任?(3)A、B公司和E、F公司各承担什么票据责任?如G公司要求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F公司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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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亲亲的耐心等待,很高兴为您解答。C公司需要承担票据丢失的责任,AB公司如果是空头支票的话根据《刑法》第194条规定,对这种金融诈骗犯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不是空头支票不需要担责,E 、F一般情况下,持票人都会在提示付款期限内操作提示付款的,那么这种情况下持票人是享有完整票据的票据追索权的,可以追索所有前手。简单来说,就是承兑人拒付之后,持票人可以从所有前手中选择某一有偿债能力的前手来进行追索。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6-11
A公司因向B公司购买一-批货物,签发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给B公司,B公司为支付工程价款又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接受后不慎将支票遗失,该支票被D公司拾获; D公司便伪造了C公司的签章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E公司,E公司又将该支票的金额改为8万元转让给F公司,F公司则背书转让给G公司。请问: (1)C公司是 否承担票据责任?(2)D公司是否要承担票据责任?(3)A、B公司和E、F公司各承担什么票据责任?如G公司要求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F公司应如何处理?
亲亲您好,请稍微耐心等几分钟,因为我是手动输入可能会耽误您几分钟,请谅解。
感谢亲亲的耐心等待,很高兴为您解答。C公司需要承担票据丢失的责任,AB公司如果是空头支票的话根据《刑法》第194条规定,对这种金融诈骗犯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不是空头支票不需要担责,E 、F一般情况下,持票人都会在提示付款期限内操作提示付款的,那么这种情况下持票人是享有完整票据的票据追索权的,可以追索所有前手。简单来说,就是承兑人拒付之后,持票人可以从所有前手中选择某一有偿债能力的前手来进行追索。
希望上面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哈,祝您生活愉快,如果答案您还满意的话麻烦会话结束时亲亲给个赞呢,谢谢啦(您的赞对是对我的最大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