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龙债务公司杨豹债公司威胁、恐吓 你好,今天早上回来接了一个电话,自称是讨债公司的,说是我去年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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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偷的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08
金龙债务公司杨豹债公司威胁、恐吓 你好,今天早上回来接了一个电话,自称是讨债公司的,说是我去年买了
您好,我是百度的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还请稍等一下哦,我这边 帮您查询一下,会尽快给您答复,还麻烦您多等我一下。
请问是真实的吗
是
请问您是否欠债了吗
恐吓他人在情节不严重的情况下,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是会收到治安处罚,进行拘留和罚款。所以大家的合法权益在收到威胁的情况下,一定要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并且恐吓也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偷的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如果您确实没有欠债的话,您不用担心呢,您不用理会对方就可以了
但是如果您欠债的话,建议您尽快偿还哦
去年我在网上手到的酒说收到货就付快递费今天打电话让我还2980元
那您问清楚对方是什么情况了吗
就是说我没有付我收到的货钱
那您付了吗
您之前付了收到货的款了吗
是货到付款吗
当时就说付快递费就行了
那您这边跟对方协商一下
好的
您好,您对我的回复满意的话,希望能在采纳后给我一个赞哦,您的鼓励是我回复的动力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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