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乐派产生的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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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乐派产生于18世纪中后期,这时期正值欧洲社会的大变革,无论从经济、政治还是思想文化上,欧洲社会的变迁都对音乐艺术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程度上的促进作用。当时具有资产阶级思维的思想家提出了“自由”、“博爱”、“平等”、“人权”等新兴口号,维也纳古典乐派的诞生因此也受到了这场思想运动的洗礼。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4-11
古典乐派产生的历史背景
古典乐派产生于18世纪中后期,这时期正值欧洲社会的大变革,无论从经济、政治还是思想文化上,欧洲社会的变迁都对音乐艺术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程度上的促进作用。当时具有资产阶级思维的思想家提出了“自由”、“博爱”、“平等”、“人权”等新兴口号,维也纳古典乐派的诞生因此也受到了这场思想运动的洗礼。
古典音乐是一种音乐类型,它有两种含义。1.指西方中世纪开始至今,在欧洲主流文化背景下创作的西方古典音乐。2.指古典主义时期,1750年-1827年,这一时期包含两大时间段:前古典时期和维也纳古典时期。一、西方古典音乐古典音乐是一个含义广泛的术语。这些音乐主要创作于欧洲和美洲,这是相对于非西方音乐而言的。另外,西洋古典音乐主要以乐谱记录和传播,和大多数民间音乐口传心授的模式不同。如果细究古典一词,本意可以理解为古代留传下来堪称经典的音乐作品(古代+经典),但是一般来说,古典音乐是具有规则性本质的音乐,具有平衡、明晰的特点,注重形式的美感,被认为具有持久的价值,而不仅仅是在一个特定的时代流行。这也体现于“古典”(classical)与“经典”(classic)的不同。二、古典时期音乐实际上这一时期的作曲家在考虑音乐结构时都遵循这一基本概念:一种调性间平衡的概念,给予听
众明确的感觉这音乐如何进行;还有段落之间的平衡,听众在聆听一首乐曲时可以准确地知道紧接着出现的内容。作曲家的创造性只是对这个作曲系统和轮廓稍加变化,而不是机敏地或富有进取精神地创作出乐曲来使听众着迷或惊奇。也可以说在音乐创作上不存在所谓“古典时期”,仅有“古典风格”。按照这种风格,海顿、莫扎特和贝多芬写出了他们的名作。如果说这是杰出的典范,有一定的道理。但是这种风格并非仅仅出现于他们三人的作品中,这个时期的其他作曲家的创作基本上也是这种风格,也是按照这种传统。此时期的总体特征是主调风格为主导,音乐语言精炼、朴素、亲切,形式结构明晰、匀称,音乐中的矛盾冲突得以加强并深化。18世纪新风格构成的要素,可以有以下几个方面:旋律追求优美动人的气质,倾向于整齐对称的方整性乐句结构,与市民舞蹈及民间音调及舞蹈节奏的联系更为紧密;调性、和声的安排上升为结构作品的重要因素,段落或乐章有更加明确的终止式,
简洁的和声风格;从短小动机孕育出丰富乐思的技巧,乐章中主题间的对比变化,“通奏低音”逐渐被明确的乐器记谱所替代,表达作曲家对乐器音色更为细致的感受,常用的题材是奏鸣曲、协奏曲、交响曲和四重奏等。三、古典乐派文艺复兴后在意大利兴起的主调形式的新音乐,以贵族社会为背景,在德意志和奥地利各地繁荣昌盛起来。其初期有三个主要乐派:以音乐大师巴赫的次子卡·菲·埃·巴赫为中心的柏林乐派;以约翰·施塔密茨为中心的曼海姆乐派;以瓦根扎尔和蒙恩为中心的早期维也纳乐派。
以“交响乐之父”海顿、“音乐天才”莫扎特和“乐圣”贝多芬为代表的维也纳古典乐派,在音乐史上竖立了一座不朽的丰碑。这一乐派的主要特征是反映人类普遍的思想要求,他们追求美的观念、强调风格的高雅,给予人们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