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基槽,一般土方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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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基槽:凡槽底宽度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地槽。
基坑:凡图示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挖土为挖基坑,即凡基坑底面积在20立方米以内的为基坑,且基坑宽小于等于1/3基坑长。
挖土方:大开挖按实际长宽高相剩外加放坡的体积, 小型土方开挖深度不深可根据实际不放坡或加挡板支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四条 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
基槽:凡槽底宽度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地槽。
基坑:凡图示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挖土为挖基坑,即凡基坑底面积在20立方米以内的为基坑,且基坑宽小于等于1/3基坑长。
挖土方:大开挖按实际长宽高相剩外加放坡的体积, 小型土方开挖深度不深可根据实际不放坡或加挡板支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四条 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