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谁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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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是光绪皇帝 《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目前我国不承认一切不平等条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是光绪皇帝 《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目前我国不承认一切不平等条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