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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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如下:
1、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原告起诉后,被告可以反诉;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有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有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
2、适用的法律不同,民事诉讼主要适用《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主要使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一、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有哪些条件
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
(一)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棚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自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由于自诉人的起诉而引起,对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均不介入,因此没有公安机关的侦查和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
(三)属于自诉案件范围。即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三类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确定的具体的自诉案件。
(四)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五)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自诉人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的规定,向有嫌陵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二、民事诉讼有没有公诉人
民事诉讼没有公诉人。这个概念只在刑事诉讼里才有。所谓公诉案件,亦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公诉人即其中的起诉人,我国的公诉机关为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公诉人不是当事人。公诉人虽是控诉方,但判决结果与公诉人没有利害关系,所以不能称为当事人。
三、公诉转自诉纠纷可以反诉吗
刑事自诉案件是可以反诉的。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指按管辖范围属于国家公诉的案件,但由于国家消极行使公诉权,被害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自诉方式追诉犯罪的案件。公诉转自诉案件的条件: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有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链者闹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1、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原告起诉后,被告可以反诉;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有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有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
2、适用的法律不同,民事诉讼主要适用《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主要使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一、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有哪些条件
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
(一)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棚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自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由于自诉人的起诉而引起,对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均不介入,因此没有公安机关的侦查和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
(三)属于自诉案件范围。即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三类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确定的具体的自诉案件。
(四)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五)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自诉人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的规定,向有嫌陵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二、民事诉讼有没有公诉人
民事诉讼没有公诉人。这个概念只在刑事诉讼里才有。所谓公诉案件,亦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公诉人即其中的起诉人,我国的公诉机关为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公诉人不是当事人。公诉人虽是控诉方,但判决结果与公诉人没有利害关系,所以不能称为当事人。
三、公诉转自诉纠纷可以反诉吗
刑事自诉案件是可以反诉的。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指按管辖范围属于国家公诉的案件,但由于国家消极行使公诉权,被害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自诉方式追诉犯罪的案件。公诉转自诉案件的条件: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有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链者闹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