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会不会坐牢
展开全部
婚内出轨不一定会坐牢。单纯的婚内出轨行为不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出轨方的出轨行为是在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或者是与第三者登记结婚,那么其就会因为构成重婚罪而被法院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这种情况下,出轨方就会要坐牢。
一、婚内出轨触犯法律吗?
婚内出轨一般不触犯法律,可以被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果出轨行为是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则构成重婚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对方已婚请问他是不是也要在谈恋爱了啊
对方已婚谈恋爱,一般是不可以告他的。因为一般情况下,已婚出轨行为不受法律规范,属于普通的道德纠纷。但若一方已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则涉嫌重婚罪,因重婚罪而被认定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起诉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情形严重的,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对于出轨生子算不算重婚
看实际的情况;
对于婚内出轨,并且与他人生下了孩子的情况,并不一定就属于重婚罪。此时判断是否触犯重婚罪,具体要看出轨方与小三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是,构成重婚罪;否则,就不构成重婚罪。而不能仅仅看是否与小三生下了子女,这样判断就太过片面。
司法实践中,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可以看到,婚内出轨并有私生子的行为,并不是构成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否触犯重婚罪,具体要看出轨方与小三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是,构成重婚罪;否则,就不构成重婚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婚内出轨触犯法律吗?
婚内出轨一般不触犯法律,可以被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果出轨行为是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则构成重婚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对方已婚请问他是不是也要在谈恋爱了啊
对方已婚谈恋爱,一般是不可以告他的。因为一般情况下,已婚出轨行为不受法律规范,属于普通的道德纠纷。但若一方已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则涉嫌重婚罪,因重婚罪而被认定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起诉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情形严重的,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对于出轨生子算不算重婚
看实际的情况;
对于婚内出轨,并且与他人生下了孩子的情况,并不一定就属于重婚罪。此时判断是否触犯重婚罪,具体要看出轨方与小三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是,构成重婚罪;否则,就不构成重婚罪。而不能仅仅看是否与小三生下了子女,这样判断就太过片面。
司法实践中,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可以看到,婚内出轨并有私生子的行为,并不是构成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否触犯重婚罪,具体要看出轨方与小三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是,构成重婚罪;否则,就不构成重婚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