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私募基金行业的特点是什么
展开全部
1、私募基金行业初具规模,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独特作用,行业地位初步确立。私募基金历来是投融资双方对接最直接、最灵活、最有效的方式。对融资者而言,私募基金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作用,对于数量众多的初创期、中小微、创新创业企业,私募基金已成为这些中小微企业获取直接融资支持的主要渠道,有效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支持了创新型、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培育了经济增长新动能,为推动经济转型、产业升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国家战略做出了积极贡献。对投资者而言,私募基金以其自身优势为各类合格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丰富了资产管理市场的品种,优化了资产管理行业生态。
2、私募基金行业告别“野蛮生长”,朝着规范化、制度化方向迈进。近年来,在证监会的指导下,协会致力于搭建“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以诚实守信为基础,以促进发展为目的,符合私募基金发展规律”的自律管理规则体系。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自律规则,初步形成了由登记备案、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募集行为管理、基金合同、风险监控等构成的规则框架。
3、私募基金行业竞争日益激烈,两极分化将逐步加剧。私募基金行业的集中度有所提升。
一、我们私募基金发展面临哪些问题?
1、行业规范化水平亟待提高。在基金募集环节,不时出现变相公开募集,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推介,投资者超过法定人数限制,利用资金认缴制或者通过收益权拆分销售等方式变相降低投资者门槛,夸大或虚假宣传,违规承诺保本保收益等。在投资环节,尽职调查敷衍了事,有的甚至伪造工作底稿。有的恶意哄抬价格,故意诋毁竞争对手等。有的投资决策草率,投资决策管理不规范等。在管理环节,不少机构内部管理和风控制度不健全,将自有财产与基金财产混同,违反合同约定列支费用;甚至挪用或侵占基金财产,向公司或特定关系人进行利益输送。投后管理不到位,流于形式,甚至是管理缺失。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个别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甚至存在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行为。
2、风控能力和合规意识有待提升。有些机构缺乏足够的人才储备、资本金、经营场所等企业运营的基本条件,盲目扩展业务,重规模轻质量;有的脱离自身实际,过度使用杠杆,风险超出管控能力;有些机构甚至突破私募监管“三条底线”规定,乱搞非法集资等问题。
3、对投资者利益保护重视程度有待提高。有些机构没有尽到了解客户、揭示风险、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和进行适当性管理的义务,更不要说有拒绝到手业务的理性和担当;有些机构过于关注公司自身利益,不仅没有尽到风险警示义务,还鼓励客户从事高风险投资,最终导致客户损失和各类纠纷。
二、如何加强对私募基金的自律管理?
1、将企业信用纳入登记备案工作相关标准,针对企业信用好的协会普通会员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对其旗下已设立的多个管理人或新设管理人在法律意见书环节适当予以豁免或简化。
2、针对工商注册环节无法对名称或经营范围进行修改的现状,在申请机构符合其他登记条件并履行相应承诺程序下准予登记,为企业修改工商登记留足时间,回应行业关切。
3、针对有真实展业意愿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强行注销,给予其一定宽限期。
4、认真推进《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的起草与出台工作,完善证监会与基金业协会对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的法律法规依据,理顺工商注册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衔接政策,争取明确合伙企业型基金不是合伙型企业而只是契约,只需在中登公司进行份额登记而不用去进行工商登记。同时,积极推进在协会备案产品在发行和定增重组中不再穿透。
2、私募基金行业告别“野蛮生长”,朝着规范化、制度化方向迈进。近年来,在证监会的指导下,协会致力于搭建“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以诚实守信为基础,以促进发展为目的,符合私募基金发展规律”的自律管理规则体系。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自律规则,初步形成了由登记备案、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募集行为管理、基金合同、风险监控等构成的规则框架。
3、私募基金行业竞争日益激烈,两极分化将逐步加剧。私募基金行业的集中度有所提升。
一、我们私募基金发展面临哪些问题?
1、行业规范化水平亟待提高。在基金募集环节,不时出现变相公开募集,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推介,投资者超过法定人数限制,利用资金认缴制或者通过收益权拆分销售等方式变相降低投资者门槛,夸大或虚假宣传,违规承诺保本保收益等。在投资环节,尽职调查敷衍了事,有的甚至伪造工作底稿。有的恶意哄抬价格,故意诋毁竞争对手等。有的投资决策草率,投资决策管理不规范等。在管理环节,不少机构内部管理和风控制度不健全,将自有财产与基金财产混同,违反合同约定列支费用;甚至挪用或侵占基金财产,向公司或特定关系人进行利益输送。投后管理不到位,流于形式,甚至是管理缺失。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个别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甚至存在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行为。
2、风控能力和合规意识有待提升。有些机构缺乏足够的人才储备、资本金、经营场所等企业运营的基本条件,盲目扩展业务,重规模轻质量;有的脱离自身实际,过度使用杠杆,风险超出管控能力;有些机构甚至突破私募监管“三条底线”规定,乱搞非法集资等问题。
3、对投资者利益保护重视程度有待提高。有些机构没有尽到了解客户、揭示风险、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和进行适当性管理的义务,更不要说有拒绝到手业务的理性和担当;有些机构过于关注公司自身利益,不仅没有尽到风险警示义务,还鼓励客户从事高风险投资,最终导致客户损失和各类纠纷。
二、如何加强对私募基金的自律管理?
1、将企业信用纳入登记备案工作相关标准,针对企业信用好的协会普通会员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对其旗下已设立的多个管理人或新设管理人在法律意见书环节适当予以豁免或简化。
2、针对工商注册环节无法对名称或经营范围进行修改的现状,在申请机构符合其他登记条件并履行相应承诺程序下准予登记,为企业修改工商登记留足时间,回应行业关切。
3、针对有真实展业意愿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强行注销,给予其一定宽限期。
4、认真推进《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的起草与出台工作,完善证监会与基金业协会对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的法律法规依据,理顺工商注册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衔接政策,争取明确合伙企业型基金不是合伙型企业而只是契约,只需在中登公司进行份额登记而不用去进行工商登记。同时,积极推进在协会备案产品在发行和定增重组中不再穿透。
已赞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