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过户费用
1个回答
关注
展开全部
亲亲~很荣幸为您解答:经济适用房过户费用: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后的不需交。2.第一次经济适用房过户要交纳1.75%的契税(财政部门收取)。3.6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过户手续费(房管局收)。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5.经济适用房过户公证费最高300元。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1-24
经济适用房过户费用
亲亲~很荣幸为您解答:经济适用房过户费用: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后的不需交。2.第一次经济适用房过户要交纳1.75%的契税(财政部门收取)。3.6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过户手续费(房管局收)。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5.经济适用房过户公证费最高300元。
法律分析:经济适用房满5年取得完全产权后可以过户。经济适用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组成部分,房屋建成后归职工和单位共同所有,5年内不得交易,交易时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的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但有一点值得大家注意,尤其是要进行经济适用房过户的业主注意,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