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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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进入施工现场均应佩带安全帽,穿胶鞋。从事对眼睛有伤害隐患(如电焊等)工作的人员应当戴上适合于该项工作的护目镜、面罩或其它防护用品,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2.在接触含刺激或损害皮肤的化学剂时,工作人员应带上橡皮手套、防护围裙或其它防护用具。不应穿着宽松或不合身的衣服。 3.工作人员不应穿着饱含任何易燃、有害或刺激性物质的衣服进行工作。 4.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后,不能佩戴会被钩住、挂住并造成工伤的珠宝首饰或其它装饰品。 5.工作人员的头发如果长到会引起工伤的程度,则应在从事其工作时理成合适的发型。头发及胡须不得妨碍头部、面部、眼睛或呼吸防护用品的有效功能。 6.根据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环境和条件,发给职工具有不同防护功能的防护品。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进入施工现场均应佩带安全帽,穿胶鞋。从事对眼睛有伤害隐患(如电焊等)工作的人员应当戴上适合于该项工作的护目镜、面罩或其它防护用品,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2.在接触含刺激或损害皮肤的化学剂时,工作人员应带上橡皮手套、防护围裙或其它防护用具。不应穿着宽松或不合身的衣服。 3.工作人员不应穿着饱含任何易燃、有害或刺激性物质的衣服进行工作。 4.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后,不能佩戴会被钩住、挂住并造成工伤的珠宝首饰或其它装饰品。 5.工作人员的头发如果长到会引起工伤的程度,则应在从事其工作时理成合适的发型。头发及胡须不得妨碍头部、面部、眼睛或呼吸防护用品的有效功能。 6.根据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环境和条件,发给职工具有不同防护功能的防护品。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