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债务怎么处理

王雨昕
2023-03-23 · 刑事辩护,离婚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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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形成的债务,为夫妻一方债务。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视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务确实是债务人的个人债务,未债务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照约定。一方的独特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割,必要时可以不平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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