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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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为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法律依据: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为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法律依据: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