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加盟店不做了保证金不退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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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保证金不退的处理办法:1、如果特许人已履行收取加盟费应承担的义务或合同已约定不返还的,加盟费不予返还;2、如果特许人构成根本违约或欺诈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解除的,则加盟费应当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我想开个加盟店我怎么办营业执照?
加盟店办理营业执照的,首先需要确定公司的类型、名字、经营范围等,再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核名通过后,确认公司的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并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加盟店合同到期押金迟迟不退,异地如何处理?
具体情况定。如果合同到期,不要押金的话,可以直接走,因为合同便到期,不再具备法律效力。如果合同没有到期,你就违约了,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本人为公司支付了20,000元的加盟费,最后没有加盟,公司不退款
加盟费的退还需要一定条件,一般实务中法院会考量以下几个因素:1、需要在合理的解除期限通过诉讼主张退还(对于结盟者来说越早越好);2、有无实际经营或者接受服务多寡;3、加盟经营方具有过错。上述条件中,最重要的还是期限问题,解除加盟的时间点很重要,越早越好,越早能退还的越多,店铺没开,加盟费基本都是能退下来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我加盟一家餐饮公司,他们承诺经营满一年后就退还加盟费,并且有签合同说明现在满一年了加盟公司一直找借口拖着不退加盟费怎么办?
以下情形可以退还加盟费:1、加盟商自始至终没有取得特许经营资格;2、特许人的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可以将加盟费作为损失要求特许人进行赔偿;3、合同的签订是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形下签订的,可以要求返还加盟费。《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加盟店,一方退出加盟费需要退还吗?
加盟费合同约定返还的可以要回来,合同中没有约定时则加盟费的退还需要在合理的解除期限及时通过诉讼主张退还,加盟经营方应当具有过错或者加盟者未进行实际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我想开个加盟店我怎么办营业执照?
加盟店办理营业执照的,首先需要确定公司的类型、名字、经营范围等,再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核名通过后,确认公司的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并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加盟店合同到期押金迟迟不退,异地如何处理?
具体情况定。如果合同到期,不要押金的话,可以直接走,因为合同便到期,不再具备法律效力。如果合同没有到期,你就违约了,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本人为公司支付了20,000元的加盟费,最后没有加盟,公司不退款
加盟费的退还需要一定条件,一般实务中法院会考量以下几个因素:1、需要在合理的解除期限通过诉讼主张退还(对于结盟者来说越早越好);2、有无实际经营或者接受服务多寡;3、加盟经营方具有过错。上述条件中,最重要的还是期限问题,解除加盟的时间点很重要,越早越好,越早能退还的越多,店铺没开,加盟费基本都是能退下来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我加盟一家餐饮公司,他们承诺经营满一年后就退还加盟费,并且有签合同说明现在满一年了加盟公司一直找借口拖着不退加盟费怎么办?
以下情形可以退还加盟费:1、加盟商自始至终没有取得特许经营资格;2、特许人的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可以将加盟费作为损失要求特许人进行赔偿;3、合同的签订是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形下签订的,可以要求返还加盟费。《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加盟店,一方退出加盟费需要退还吗?
加盟费合同约定返还的可以要回来,合同中没有约定时则加盟费的退还需要在合理的解除期限及时通过诉讼主张退还,加盟经营方应当具有过错或者加盟者未进行实际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