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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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除发票以外,其他合法有效的凭证包括:(1)收货单据:单据内容一般包括字号、开票日期、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收货人、签收日期等;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4-01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除发票以外,其他合法有效的凭证包括:(1)收货单据:单据内容一般包括字号、开票日期、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收货人、签收日期等;
(3)回执:对账、回款、受理单等;(4)银行对账单:收付款信息的记录,通常包括交易日期、交易账户、摘要、金额等;
(5)现金收付款证明:记录现金支付情况,通常包括付款日期、收款人/付款人、办理机构、用途、金额等;(6)其他有效凭证:如合同、出具的汇总证明等。
另外,大多数国家还规定了网上收付款凭证也属于有效凭证,如网上银行支付、信用卡支付、第三方支付等,其支付信息包括支付日期、付款方式、付款金额、商户信息等,应当集中存档、随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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