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己约定抚养费,现女方以小孩的名义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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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您好,在离婚协议成立后,子女在必要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要求,不受协议制约。但在没有正当事由的情形下,各方当事人均应遵从离婚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4-20
离婚协议中己约定抚养费,现女方以小孩的名义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您好,在离婚协议成立后,子女在必要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要求,不受协议制约。但在没有正当事由的情形下,各方当事人均应遵从离婚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您好,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是法定义务,父母双方离婚协议的约定不能剥夺孩子要求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权利,如果孩子确实有需要的话,抚养权方可以代孩子起诉要求另一方支付相应抚养费。协议离婚对方不给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内容。如果一方对于法院判决仍拒不执行的,另一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规定一方没有经济收入的,可以用其财产折抵抚养费。如果一方确实因为生活困难无力承担抚养费,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少抚养费金额。法律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子女有权利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您好,1、依约定负有抚养义务一方死亡、失踪,造成约定履行客观不能。2、依约定负有抚养义务的一方遭受重大人身事故,全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丧失抚养能力。3、依约定负有抚养义务的一方遭受重大自然事故、社会事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重大生活负担增加,无力履行抚养能力。4、被抚养人生活、教育费用超出预期地显著增加,负有抚养义务一方无力独力承担的。5、其他客观履行不能的情形。
您好,有以上情形的话,是可以要求给予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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