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公积金怎样提取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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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缴存职工向中心营业网点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中心营业网点柜员接受缴存职工的提取申请。
3. 审查,中心营业网点柜员审核申请材料无误。
4. 决定,符合提取条件的,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银行储蓄配仔卡(折);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告知职工无法办理的原因。
二、黄石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三、黄石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办理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户口注销腔卖蚂证明或护照签证原件
3.个人银行储蓄卡(折)
四、黄石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伍埋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2. 受理,中心营业网点柜员接受缴存职工的提取申请。
3. 审查,中心营业网点柜员审核申请材料无误。
4. 决定,符合提取条件的,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银行储蓄配仔卡(折);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告知职工无法办理的原因。
二、黄石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三、黄石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办理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户口注销腔卖蚂证明或护照签证原件
3.个人银行储蓄卡(折)
四、黄石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伍埋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