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项目工作人员之间配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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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09
参与项目工作人员之间配合措施
1在施工班组“自检"和我项目经理部的“专检”的基础上,服从监理公司的“三控”(质量控制、工程成本和造价控制)、“两管"(合同管理和资料管理)的监督和协调,虚心认真接受和服从监理公司的验收和检查,并按照工程师提出的要求,予以整改,以减少在工程监督过程中的管理难度。 2在施工全过程中,严格按照经业主及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专项方案进行对工程供方的质量管理。在工程供方自检和我公司专检的基础之上,接受监理工程师的验收和检查,并按照监理的要求,予以整改。 3责成工程供方贯彻我公司已经建立的质量控制、检查、管理制度,并据此对工程供方进行质量预控,确保产品达到优良。 4所有进入现场的成品、半成品、设备、材料、器具均主动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按规定使用前需进行物理化学试验的材料,主动递交检测结果报告,使所使用的材料、设备不给工程留下隐患。 5按部位或分项工序检验的质量,严格执行“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的准则,使监理工程师能顺利地开展工作。对可能出现的意见不一致的情况,遵循先执行监理的指导后予以磋商统一的原则,在现场质量管理工作中,维护监理工程师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