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违法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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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规定让行;
(二)超速行驶;
(三)无证驾驶;
(四)醉酒驾驶;
(五)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
(六)逆行;
(七)违反交通信号;
(八)酒后驾驶;
(九)违法超车;
(十)违法会车
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包括如下行为: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一、发生交通事故,哪些行为构成刑事犯罪
(一)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罪中恶劣行为的认定
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视为情节特别恶劣,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2人死亡。
(二)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6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
具有下列情节之一,并符合上述1或2的规定,按照1或2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犯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
(二)酒后驾车的。
(三)非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的。
(四)驾驶无牌照车辆的。
(五)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
(二)超速行驶;
(三)无证驾驶;
(四)醉酒驾驶;
(五)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
(六)逆行;
(七)违反交通信号;
(八)酒后驾驶;
(九)违法超车;
(十)违法会车
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包括如下行为: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一、发生交通事故,哪些行为构成刑事犯罪
(一)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罪中恶劣行为的认定
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视为情节特别恶劣,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2人死亡。
(二)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6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
具有下列情节之一,并符合上述1或2的规定,按照1或2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犯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
(二)酒后驾车的。
(三)非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的。
(四)驾驶无牌照车辆的。
(五)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