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会计分为哪几类

王长玉
2022-12-16 · 劳动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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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会计具有核算和经营管理两项主要功能,一方面直接负责财务管理、损益计算和经济核算;另一方面通过反映情况、提供信息、分析预测来实现计划管理、资金管理,对整个银行业务经营进行控制和调节。因此在分析会计风险时,应将重点放在如何强化金融会计职能,也就是在分析金融会计风险类型和我国金融业会计风险的现状、原因及控制时,在会计职能的发挥上作出界定。
目前在我国金融会计分为三类:
一类是指政府银行会计;一类是商业银行会计;另一类是金融公司会计。前两类是银行会计,它是伴随着银行的出现而产生的,随着银行业务的发展而发展。银行的产生和发展,是与商品经济的发展紧密联系的,它是经营货币和信用业务的特殊机构,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充当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另一方面,通过吸收存款和融资活动,调节资金流向,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提高。随着商品货币经济关系的发展,银行和金融业在整个社会经济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金融已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现代的银行发展很快,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按它们各自在经济上的功能和作用划分,分为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专业银行三种类型。
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如果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直接破坏了国家对信贷资金的总量控制和比例管理,直接影响到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同时非法拆借客户资金发放贷款,增加了客户资金的风险,侵犯了客户拘合法权益。
(二)客观要件
所谓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在此特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公营或个人存款户的入款或存款,只单方面地发给人款户或储户一张存单,而不将其款项记人本单位的大账,
即不纳入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财政的银行会计核算,而仅将其另人法定会计账册以外的本单位小“金库”账册上。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是成立本罪的必备要件。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就行为而言是明知故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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