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判断专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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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专利是否构成侵权的步骤:
(1)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确定被控侵权产品的相应技术特征;
(3)将经过分解后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进行对应的比较,来确定是否侵权。
一、怎么判定专利侵权行为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专利法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而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实施”是指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权利要求为准,说明书可以解释权利要求。专利法所保护专利权中的技术方案即是通过权利书加以描述的技术特征的组合。如果一项发明创造是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完成的,其权利要求中必定包含现有技术,专利法所保护的既不是区别特征,也不是现有技术,而是包括在权利要求中的现有技术和区别特征组合而成的完整的方案。因此,在进行被指控侵权的事实对比时,应当将整个权利要求作为对比对象,而不是单从权利要求中拿出区别特征进行对比,研究二者的异同。
二、专利侵权行为具有什么成立条件
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执行行为涉及有效的中国专利;使用行为必须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而实施;实施的目的必须是生产经营。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不是形式要件。但是它可以作为衡量情节严重性的依据。专利侵权的实质要件,即技术条件、实质实施是否属于专利保护的范围。行为人涉及的技术特征属于专利保护范围的,构成专利侵权。
三、专利侵权行为判定原则包括哪些
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原则有: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多余指定原则;全面覆盖是指被诉的产品或者方法应该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项特征。等同原则是指被诉侵权物不具备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但是在其上面能够找到该特征的等同替换;多余指定原则指被控侵权行为少了某项技术特征,但不影响整个技术方案的完整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第四十五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确定被控侵权产品的相应技术特征;
(3)将经过分解后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进行对应的比较,来确定是否侵权。
一、怎么判定专利侵权行为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专利法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而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实施”是指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权利要求为准,说明书可以解释权利要求。专利法所保护专利权中的技术方案即是通过权利书加以描述的技术特征的组合。如果一项发明创造是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完成的,其权利要求中必定包含现有技术,专利法所保护的既不是区别特征,也不是现有技术,而是包括在权利要求中的现有技术和区别特征组合而成的完整的方案。因此,在进行被指控侵权的事实对比时,应当将整个权利要求作为对比对象,而不是单从权利要求中拿出区别特征进行对比,研究二者的异同。
二、专利侵权行为具有什么成立条件
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执行行为涉及有效的中国专利;使用行为必须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而实施;实施的目的必须是生产经营。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不是形式要件。但是它可以作为衡量情节严重性的依据。专利侵权的实质要件,即技术条件、实质实施是否属于专利保护的范围。行为人涉及的技术特征属于专利保护范围的,构成专利侵权。
三、专利侵权行为判定原则包括哪些
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原则有: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多余指定原则;全面覆盖是指被诉的产品或者方法应该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项特征。等同原则是指被诉侵权物不具备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但是在其上面能够找到该特征的等同替换;多余指定原则指被控侵权行为少了某项技术特征,但不影响整个技术方案的完整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第四十五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