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要求计提折旧吗

北京马锋律师
行业观察员

2022-12-29 · 律师
北京马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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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未使用固定资产需要计提折旧。
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食品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适用的的固定资产;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计算公式
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是指按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平均计算折旧的一种方法.按照这种方法计算提取的折旧额,在各个使用年份或月份都是相等的,折旧的积累额呈直线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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