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对经营范围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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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对经营范围的要求: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经营范围中属于在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许可经营项目,公司应当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公司应当按照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一、工程资料服务公司经营范围是哪些
工程资料服务公司经营范围有:
1、建筑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景观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安防工程,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工程,水电安装工程;
2、建筑装饰材料、环保设备、金属材料、木材及制品、防水材料、机电设备、花卉盆景、水泵阀门、流体控制成套设备及配件的销售。
企业经营范围中包含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应当自取得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证件的名称、审批机关、批准内容、有效期限等事项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中,企业设立时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包含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变更事项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增加经营范围需要的资料是什么
增加经营范围需要的资料是: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公司盖章;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应当注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和委托人的权限;
3、股东会决议,股东签字人数应当达到章程规定的比例,并加盖公章;
4、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新章程,由股东签字并加盖公章;
5、增加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必须报批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三、设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
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按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证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市场主体的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经营范围中属于在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许可经营项目,市场主体应当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一、工程资料服务公司经营范围是哪些
工程资料服务公司经营范围有:
1、建筑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景观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安防工程,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工程,水电安装工程;
2、建筑装饰材料、环保设备、金属材料、木材及制品、防水材料、机电设备、花卉盆景、水泵阀门、流体控制成套设备及配件的销售。
企业经营范围中包含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应当自取得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证件的名称、审批机关、批准内容、有效期限等事项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中,企业设立时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包含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变更事项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增加经营范围需要的资料是什么
增加经营范围需要的资料是: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公司盖章;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应当注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和委托人的权限;
3、股东会决议,股东签字人数应当达到章程规定的比例,并加盖公章;
4、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新章程,由股东签字并加盖公章;
5、增加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必须报批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三、设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
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按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证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市场主体的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经营范围中属于在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许可经营项目,市场主体应当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