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限37天是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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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应当在3日内提请检查院批捕,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计算公式:1~3
7=8~10天
2、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计算公式:3(1~4)7=11-14日
3、对于流窜作案(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3次以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2人以上),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计算公式:307=37日总的计算公式:X(1~30日)
7日(检查院批捕的时间)=8~37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如果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做出了任何的违法行为后,都会受到司法部门的处罚和制裁,为了预防犯罪嫌疑人再次出现违法行为后,也是可以申请将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的,如果在拘留的期间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和事实后,也是需要在期满后释放当事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7=8~10天
2、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计算公式:3(1~4)7=11-14日
3、对于流窜作案(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3次以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2人以上),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计算公式:307=37日总的计算公式:X(1~30日)
7日(检查院批捕的时间)=8~37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如果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做出了任何的违法行为后,都会受到司法部门的处罚和制裁,为了预防犯罪嫌疑人再次出现违法行为后,也是可以申请将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的,如果在拘留的期间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和事实后,也是需要在期满后释放当事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