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投靠子女落户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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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省市人员和上海户籍人员结婚满十年,且年龄超过35周岁的可以申请夫妻投靠。(不能违反计划生育);
2、外省市人员和上海户籍人员结婚满七年,且外省市人员属于少数民族、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的可以申请夫妻投靠;
3、外省市人员和上海户籍人员结婚满五年,且本市人员属于残疾人员的,可以申请夫妻投靠;
4、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5、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华侨人员(在本市户口登记满7年)婚姻登记满7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6、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上海基本条件主要是:
1、上海户籍父母落户已满5年;
2、子女未成年,未成年的标准是未满16周岁,或者普通高中在读;
3、子女已随外省市父母落户;
4、上海户籍父母为个人家庭户,不能是社区公共户,且不会因子女投靠落户导致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住房困难标准;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6、继子女不能单独申请投靠落户上海
7、子女为外省市父母亲生,但是非上海户籍父母亲生的,不能单独办理投靠落户。
可以在外省市父母办理夫妻投靠落户上海时随迁,申请随迁还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亲生父(母)获得抚养权满5年;
2、随继父(母)在上海生活满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