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的配偶离婚有什么规定

易轶
2023-02-12 · 婚姻家庭,离婚,离婚财产纠纷,遗产继承,抚养权,涉外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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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的配偶离婚的规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不适用本条规定的两类军人离婚案件:
1、如果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则不是该条调整的对象。
2、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主动提出离婚的,不适用本条的规定,应按一般离婚纠纷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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