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副局长和副局长谁大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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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常务副局长与副局长的行政级别一样。
1、根据中国组织法、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相关法规,在中国行政官衔序列中,并没有“常务副”这样的职务,“常务”仅是政府内部分工,在各副省长、副市长中排名第一。
2、常务副局长在局党组(党委)和局长领导下,全面主持日常工作,各个分工的副局长要对常务副局长汇报工作。常务副局长,一般还担任局党组副书记。
3、常务副职的职责特点,突出地表现为一种非均衡性,即负有很大程度上的全面责任,却不是正职;属于副职,却又对其他副职行使一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的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常务副局长与副局长的行政级别一样。
1、根据中国组织法、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相关法规,在中国行政官衔序列中,并没有“常务副”这样的职务,“常务”仅是政府内部分工,在各副省长、副市长中排名第一。
2、常务副局长在局党组(党委)和局长领导下,全面主持日常工作,各个分工的副局长要对常务副局长汇报工作。常务副局长,一般还担任局党组副书记。
3、常务副职的职责特点,突出地表现为一种非均衡性,即负有很大程度上的全面责任,却不是正职;属于副职,却又对其他副职行使一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的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