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b公司股东,a公司通过银行经营贷款.借助b公司对公账户过账!资金打到

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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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公司通过虚构一个要付给B公司的货款合同,将100万元资金从A公司对公账户发给B公司对公账户,过几天又将资金原路打回给A公司,这种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可能性比较大。职务侵占罪是指在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您的描述,A公司在虚构货款合同的情况下,将资金从A公司对公账户发给B公司对公账户,并在未得到C个人签字确认的情况下将资金原路打回给A公司,这种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3-15
a公司是b公司股东,a公司通过银行经营贷款.借助b公司对公账户过账!资金打到
资金是打到了哪?
a公司是b公司股东,a公司通过银行经营贷款.借助b公司对公账户过账!资金打到b公司账户,这时候资金是属于a公司的还是b公司的
根据您的描述,A公司是B公司的股东,通过银行经营贷款,并借助B公司的对公账户进行资金流转。根据一般的财务会计原则,如果A公司通过银行经营贷款,将资金打入B公司的对公账户,那么这时候资金应该仍然属于A公司所有。
因为B公司的对公账户是用来处理企业的收入和支出的,只是用来方便A公司的收款和付款,并不代表这些资金属于B公司。当A公司的资金进入B公司的对公账户时,会产生一笔应收账款,而B公司在账务处理时需要及时将这笔资金归还给A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A公司和B公司的资金流转涉及到虚假交易、假冒交易等非法行为,可能会被视为违反相关法律和规定,需要谨慎对待。建议您和A公司、B公司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业务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以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为什么不属于b公司呢
钱合法进入b公司账户就应该属于b公司呀
因为B公司的对公账户是为企业的收入和支出服务的,不属于B公司所有的资金账户。如果A公司将资金打入B公司的对公账户,那么这笔资金实际上是借道了B公司的账户进行了流转,但是这并不代表这笔资金属于B公司。
如果a公司和c个人合伙成立b公司,a公司占股52%-c个人占股48%-双方约定所以的款支出需要双方签字确认,然后a公司通过经营贷款讲100万资金通过a公司对公账户发给b公司对公账户,然后过几天又私自把b公司对公账户原路打回给a公司,c完全不知情,a公司的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吗
私自又把b公司100万原路打回a公司对公账户
根据您的描述,A公司和C个人合伙成立B公司,A公司占股52%!、(MISSING)C个人占股48%!,(MISSING)双方约定款项支出需要双方签字确认。然后A公司通过经营贷款将100万资金从A公司对公账户发给B公司对公账户,过几天又私自将资金原路打回给A公司,C个人完全不知情。针对这种情况,A公司的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的。
但是派出所不立案?不立案的理由是a公司只是经营贷款,借助B公司账户过账!没有实际交易,您觉得合理吗
如果派出所没有立案,可能是因为派出所认为该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或者证据不足等原因。根据您的描述,A公司将100万资金从A公司对公账户发给B公司对公账户,过几天又将资金原路打回给A公司,C个人并不知情,这种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需要查证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
至于A公司只是经营贷款,借助B公司账户过账,并没有实际交易的理由,这并不能完全排除职务侵占罪的可能性。因为职务侵占罪不仅仅是指盗用公私财物,也包括其他利用职务便利的行为,如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不正当利益等。因此,需要对这种经营贷款的具体情况进行核实和调查,以确定是否涉嫌职务侵占罪。
经营贷款是虚构了一个a公司要付给b公司的货款合同
所以把款付给b公司了
这个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派出所不立案,市局复议后撤销了原决定!派出所受案后还是不立案?这样我该怎么办呢
d公司是a的朋友,然后d打100万到b公司,然后a利用管理财务把b对公100万又原路转到d公司了,这样a涉嫌职务侵占吗
如果派出所受案后仍然不立案,您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如县级公安局、市公安局等,反映派出所不立案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公安机关应该依法依规处理案件,如果派出所不立案的原因不合理,上级公安机关会对派出所进行督办和处理。同时,您还可以向其他相关部门投诉,如纪检监察部门、检察院等,反映派出所不立案的情况,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公司的货款合同
A公司利用管理财务职务便利,将B公司的100万元资金原路转账到D公司,而B公司的100万元资金是D公司先前打入B公司的账户。如果A公司的行为是在D公司的指示下进行的,并且A公司并未获得资金的实际支配权,那么A公司不涉嫌职务侵占罪。
经营贷款是虚构了一个a公司要付给b公司的货款合同,
所以把款付给b公司了所以把款付给b公司了
这个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A公司通过虚构一个要付给B公司的货款合同,将100万元资金从A公司对公账户发给B公司对公账户,过几天又将资金原路打回给A公司,这种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可能性比较大。职务侵占罪是指在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您的描述,A公司在虚构货款合同的情况下,将资金从A公司对公账户发给B公司对公账户,并在未得到C个人签字确认的情况下将资金原路打回给A公司,这种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
a的行为上伤害了另外一个股东c的利益呀
对呀,既然涉嫌职务侵占罪?您有没有办法让公安立案呀
可以委托您帮我打这个官司吗
抱歉,我并没有能让你所在地方公安机关立案的能力。如果公安机关认定A公司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您可以向检察机关或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a帮助d打回100万,c完全不知情,不涉嫌职务侵占案吗
好的
a涉不涉嫌职务侵占罪,主要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如果A并未在这个过程中利用自己的职务或者管理权力,而是以个人身份进行操作,那么A就不涉嫌职务侵占罪。
第二种是A是利用自己的职务或者管理权力,以A公司的名义进行操作并将资金转入D公司的账户,那么A就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
我这么说您能理解吗?我想这也是您当地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原因
个人身份操作?您指得是什么?
就是没有利用自己的职务或管理权力,在这一点上也会比较难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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