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绿化设计规范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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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为发挥道路绿化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中的作用,避免绿化影响交通安全,保证绿化植物的生存环境,使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规范化,提高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水平。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第一条 为发挥道路绿化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中的作用,避免绿化影响交通安全,保证绿化植物的生存环境,使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规范化,提高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水平,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广场和社会停车场的绿地规划与设计。
第三条 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 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 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
为发挥道路绿化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中的作用,避免绿化影响交通安全,保证绿化植物的生存环境,使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规范化,提高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水平。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第一条 为发挥道路绿化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中的作用,避免绿化影响交通安全,保证绿化植物的生存环境,使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规范化,提高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水平,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广场和社会停车场的绿地规划与设计。
第三条 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 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 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