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师算工龄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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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1年国家教委人事司劳资处在1991年的《人民教育》第10期第22页“教师咨询”栏,做了明确的答复,其全文如下:
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后参加工作时间如何确定
1987年8月29日国家教委(87)教计字160号文件明确规定:……根据劳人薪〔1985〕19号文件关于“工作年限从参加革命工作和社会主义建设工作时开始计算的规定精神,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其参加工作时间,从本人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算起。”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7-24
民办教师算工龄的文件
1991年国家教委人事司劳资处在1991年的《人民教育》第10期第22页“教师咨询”栏,做了明确的答复,其全文如下: 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后参加工作时间如何确定 1987年8月29日国家教委(87)教计字160号文件明确规定:……根据劳人薪〔1985〕19号文件关于“工作年限从参加革命工作和社会主义建设工作时开始计算的规定精神,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其参加工作时间,从本人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算起。”
 根据这一规定以及国家关于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后连续计算工龄的政策规定,民办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就是其参加工作的时间。因在校学习间隔而推迟计算其参加工作时间或从转为公办教师起才计算参加工作时间,都是不对的。希望有类似做法的地区和单位尽快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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