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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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问友,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亲~~破产法案例分析及答案:(1)破产申请案件归B县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条的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丰信公司主要办事机构在B县,因此破产申请案件归B县人民法院管辖。(2)应当受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条的规定,企业法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丰信公司全部财产只有100万,而负债总额有230万,资产负债率达230%,达到破产申请的界限,应当受理企业法人丰信公司的破产申请。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2-17
破产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亲爱的问友,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亲~~破产法案例分析及答案:(1)破产申请案件归B县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条的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丰信公司主要办事机构在B县,因此破产申请案件归B县人民法院管辖。(2)应当受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条的规定,企业法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丰信公司全部财产只有100万,而负债总额有230万,资产负债率达230%,达到破产申请的界限,应当受理企业法人丰信公司的破产申请。
亲,(3)《企业破产法》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即破产企业财产将优先清偿企业担保人,职工工资和其他福利仅能从未担保财产中清偿。因此,本案中,应优先偿还工商银行设用设备作抵押的30万元和东平公司用房屋作担保的20万元,其余债权人按比例分配分配破产财产,其中工商银行未设担保部分,可从破产财产中获得约13.9万,加上之前设担保30万元,当地工商银行共获得43.9万元。甲公司由于未设担保,可从破产财产50万中获得约27.8万元。东平公司未设担保部分,可从破产财产中获得约8.3万元,加上之前设担保20万元,共可获得28.3万元。答:(1)建筑设备公司租赁的设备,应该由建筑设备公司交付给破产企业的管理人。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2)广商贸易公司可以主张抵销。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据此,广贸公司可以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人主张抵销。(3)建设银行不能就600万元债权享有全部的表决权。根据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其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题建设银行享有的债权600万元中的400万元,不得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享有表决权。(4)该机电公司对某啤酒厂的提前清偿行为可以撤销。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由于机电公司在2011年12月提前清偿该债务,是在人民法院受理其破产案件前一年以内,因此,该机电公司对某啤酒厂的提前清偿行为可由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追回提前清偿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
【案例1】2014年8月20日,甲公司就自己不能支付到明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1日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甲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甲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600万元(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其中,全部厂房变现价值52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650万元;全部机器设备变现价值480万元。(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负债总额为110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的情况为:①应付职工工资180万元,未交税金220万元;②短期借款900万元,其中,2014年3月5日,以甲公司全部厂房作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500万元;2014年6月1日,以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400万元,③应付账款64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A)应付乙公司到期货款380万元,乙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8月10日,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400万元,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尚未执行。(B)应付丙公司2012年9月18日到期货款180万元,2013年8月18日应丙公司的要求,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以甲公司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若2014年8月18日前甲公司仍不能支付丙公司180万元的货款,则以甲公司机器设备变卖受偿。(C)应付丁公司2014年8月1日到期货款200万元,(3)2013年7月,甲公司为逃避债务而隐匿230万元的财产(4)2014年6月,甲公司已经知道自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将破产,仍向债权人戊公司清偿了90万元。(5)甲公司的股东用于出资的房产在出资时作价600万元,而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520万元,(6)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摄酬2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150万元。经查:甲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机器设备于合同签订的当天全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亲。【答秦】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不能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在本题中,保全措施解除后,办公楼应计入破产财产,债权人乙公司可以申报400万元的破产债权。【答案】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属于破产费用,合计5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150万元属于共益债务。【答案】管理人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爱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在本题中,甲公司向丙公司设定抵押担保的时间超过了1年.【答秦】①管理人有权追回,根据规定,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管理人有权追回.②根据《刑法》的规定,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下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答案】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答案】破产管理人应当要求该股东补微出资额80万元,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帮我解答我发的图片上的答案
亲,图片看的不是很清楚。您可以把问题写出来的。
亲,图片还是看的不清楚。您还是可以把问题写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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