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房子贷款没还完可以过户吗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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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离婚后房子贷款没还完可以过户吗
可以过户。离婚后如果要将没有还清房贷的房子进行过户的话,有两种办法:
1、提前还贷,如果没有能力还贷的话,那么就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
2、没有能力一次清偿贷款的,可以去跟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一份住房贷款抵押合同。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房贷未还清能加老婆名字吗
不可以,根据《房屋登记办法》银行不同意给房贷未还清的房屋加名是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因为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增加了名字,相当于改变了借款人,债权债务关系也就因此发生了改变,对银行来说这存在潜在风险。今后如果两人闹纠纷,就有可能出现不能按期还款的情况。
二、没有房贷可以过户吗
根据银行现行政策,即使此前没有房贷记录,但银行只要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申请人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将认定为二套房,按照首付50%、利率上调1.1倍的贷款政策执行。而过去的政策是“认贷不认房”,全款买房后再申请贷款买房不会被算作二套房。你可以先在你家房产证上面除名,然后在贷款买房。
三、房贷未还清能抵押贷款吗
就目前各行规定来看,很多银行都不接受为个人办理房屋二次抵押业务。所以按揭房只有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后,借款人才有申请房屋抵押贷款的可能。 若是申请者打算个人来安排按揭房产申请抵押贷款事宜的话,那么比较合理的方法,就是找到资金比较充裕的亲友,凑足剩余房贷的钱,然后拿去银行将房产的剩余贷款还完,并对房产完成解抵押,然后再将已经解抵押的房产抵押给银行,将抵押房产获得的贷款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换给借钱给自己的亲友,一部分就可以用于自由支配了,不管是用于生意周转,还是用于生活消费,这都是个人自由,这种方法需要有人提供一笔周转资金,大约需要的时间为两个月,分为提前还款解抵押和抵押申请贷款两个环节。 若是申请者无法找到帮忙的亲友,则还可以选择向担保公司寻求帮助,也就是找担保公司先垫资,付清余款将房屋解除抵押,此后便可以重新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当然此方法在可贷额度有较大空间的情况下,运作才比较有意义。一来可以唤醒自己沉睡的财产,将房屋按揭已还款部分转换成现金,二来房产增值部分也可以变为现金。办理过程中,担保公司需要收取一定费用,收费标准每家贷款机构均不尽相同,因此借款人不妨进行货比三家后,选择出相对划算的贷款产品。目前市场上能够为按揭房产办理抵押贷款的贷款中介或者担保公司很多,不过借款人也需要谨慎,因为其中有些公司经营不正规,若是一不小心掉入陷阱的话,可能会付出较为惨重的经济代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可以过户。离婚后如果要将没有还清房贷的房子进行过户的话,有两种办法:
1、提前还贷,如果没有能力还贷的话,那么就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
2、没有能力一次清偿贷款的,可以去跟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一份住房贷款抵押合同。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房贷未还清能加老婆名字吗
不可以,根据《房屋登记办法》银行不同意给房贷未还清的房屋加名是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因为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增加了名字,相当于改变了借款人,债权债务关系也就因此发生了改变,对银行来说这存在潜在风险。今后如果两人闹纠纷,就有可能出现不能按期还款的情况。
二、没有房贷可以过户吗
根据银行现行政策,即使此前没有房贷记录,但银行只要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申请人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将认定为二套房,按照首付50%、利率上调1.1倍的贷款政策执行。而过去的政策是“认贷不认房”,全款买房后再申请贷款买房不会被算作二套房。你可以先在你家房产证上面除名,然后在贷款买房。
三、房贷未还清能抵押贷款吗
就目前各行规定来看,很多银行都不接受为个人办理房屋二次抵押业务。所以按揭房只有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后,借款人才有申请房屋抵押贷款的可能。 若是申请者打算个人来安排按揭房产申请抵押贷款事宜的话,那么比较合理的方法,就是找到资金比较充裕的亲友,凑足剩余房贷的钱,然后拿去银行将房产的剩余贷款还完,并对房产完成解抵押,然后再将已经解抵押的房产抵押给银行,将抵押房产获得的贷款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换给借钱给自己的亲友,一部分就可以用于自由支配了,不管是用于生意周转,还是用于生活消费,这都是个人自由,这种方法需要有人提供一笔周转资金,大约需要的时间为两个月,分为提前还款解抵押和抵押申请贷款两个环节。 若是申请者无法找到帮忙的亲友,则还可以选择向担保公司寻求帮助,也就是找担保公司先垫资,付清余款将房屋解除抵押,此后便可以重新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当然此方法在可贷额度有较大空间的情况下,运作才比较有意义。一来可以唤醒自己沉睡的财产,将房屋按揭已还款部分转换成现金,二来房产增值部分也可以变为现金。办理过程中,担保公司需要收取一定费用,收费标准每家贷款机构均不尽相同,因此借款人不妨进行货比三家后,选择出相对划算的贷款产品。目前市场上能够为按揭房产办理抵押贷款的贷款中介或者担保公司很多,不过借款人也需要谨慎,因为其中有些公司经营不正规,若是一不小心掉入陷阱的话,可能会付出较为惨重的经济代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