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公司经营的范围有哪些

陈雷
2022-12-03 · 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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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百货。
2、文化办公用品(纸制品)、纸张、办公设备等。
3、包装材料等。
4、工艺品(工艺礼品、金银首饰等)。
5、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化学试剂、化工百货等。
6、五金交电。
7、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通讯器材(除卫星天线)、电讯器材、电讯电材、仪器仪表、电线电缆等。
8、机电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等。
9、电脑、计算机软件及配件、印刷制品等。
10、食品等。
11、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玻璃仪器等。
12、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钢材、石材、黄沙、木材)、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等。
13、装潢材料(水暖器材、卫生洁具、陶瓷制品)、建筑五金等。
14、家具(办公家具、家具用品等)。
15、纺织品(纺织原料、纺织装饰面料、针纺织品等)。
16、酒店设备等。
17、化肥等。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流程怎么走
1、公司要召开股东会议,决定是否要变更经营范围。
2、根据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上的经营范围。
3、携带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
4、领取并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带上公章以及法人章,联通上述资料提交。
5、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缴纳变更费用。
6、向税务部门出示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变更公司的税务登记证。
7、到相应的质量技术监管部门申办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超越经营范围而订立合同的效力
对于超越经营范围而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
1、在企业法人的越权行为尽管超出了经营范围,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又未损害国家、有关当事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2、越权交易行为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越权法人是故意或过失的,而且是由有过错的一方主动提出确认合同无效请求的,应认定合同为有效。即企业法人不得以越权无效对抗善意的相对人,主张越权合同无效的权利只有善意的相对人可以行使,除非该相对人在订约时明知或应知企业法人超越了经营范围。
3、如果越权交易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如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违反国家制订的要由专门部门专营专卖的规定,或者合同标的物属于限制流通物品的,应认定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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