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职业病的种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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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的规定,原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职业病目录为10类115种。
1、尘肺。
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3、职业中毒。
4、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包括中暑、航空病、手臂振动病。
5、生物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包括炭疽、森林脑炎、布氏杆菌病。
6、职业性皮肤病:包括接触性皮炎、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7、职业性眼病:包括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包括噪声性耳聋、铬鼻病、牙酸蚀病。
9、职业性肿瘤:包括石棉所致肺癌和间皮瘤、砷所致肺癌和皮肤病、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等。
10、其他职业病:包括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和棉尘病等。
一、对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至五十四条的规定,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有:
1、用人单位应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2、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岗位津贴。
4、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5、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6、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二、疑似职业病劳动者怎么维权
疑似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存在患有职业病的可能,但是还没有明确的诊断结果,需要进一步检查。通俗来说,疑似职业病就是对疑似患有职业病劳动者是否患有职业病的一种观察。
对于劳动者来说,疑似职业病虽然还未能明确诊断,但其与职业病的危害有着事实上的联系,因此疑似职业病也可以向劳动者进行索赔。
疑似职业病劳动者维权方法及注意事项:
1、发现疑似职业病时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进行检查,诊断、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在劳动者进行诊断、观察期间,劳动者可享有停工留薪,原工资待遇不变;
3、在劳动者进行诊断、观察期间,用人单位无权解除劳动关系;
4、若劳动者发现疑似职业病,用人单位未履行上述义务,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
1、尘肺。
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3、职业中毒。
4、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包括中暑、航空病、手臂振动病。
5、生物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包括炭疽、森林脑炎、布氏杆菌病。
6、职业性皮肤病:包括接触性皮炎、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7、职业性眼病:包括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包括噪声性耳聋、铬鼻病、牙酸蚀病。
9、职业性肿瘤:包括石棉所致肺癌和间皮瘤、砷所致肺癌和皮肤病、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等。
10、其他职业病:包括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和棉尘病等。
一、对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至五十四条的规定,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有:
1、用人单位应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2、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岗位津贴。
4、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5、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6、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二、疑似职业病劳动者怎么维权
疑似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存在患有职业病的可能,但是还没有明确的诊断结果,需要进一步检查。通俗来说,疑似职业病就是对疑似患有职业病劳动者是否患有职业病的一种观察。
对于劳动者来说,疑似职业病虽然还未能明确诊断,但其与职业病的危害有着事实上的联系,因此疑似职业病也可以向劳动者进行索赔。
疑似职业病劳动者维权方法及注意事项:
1、发现疑似职业病时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进行检查,诊断、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在劳动者进行诊断、观察期间,劳动者可享有停工留薪,原工资待遇不变;
3、在劳动者进行诊断、观察期间,用人单位无权解除劳动关系;
4、若劳动者发现疑似职业病,用人单位未履行上述义务,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