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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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农转用(农用地转用)是指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使土地用途发生变更的审批;土地征收是指将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使土地所有权发生变更的审批。农转用主要针对的是农用地;土地征收主要针对的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转用,使土地用途发生变更;土地征收,使土地所用权发生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农转用(农用地转用)是指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使土地用途发生变更的审批;土地征收是指将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使土地所有权发生变更的审批。农转用主要针对的是农用地;土地征收主要针对的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转用,使土地用途发生变更;土地征收,使土地所用权发生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