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税务局办税大厅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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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地址:浦东新区基隆路1号2楼。电话:021-50113481。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四十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十四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第十五条
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十四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第十五条
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