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找人“顶包”行为可否认定为逃逸

任宝余
2023-08-12 ·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经济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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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交通肇事找人“顶包”行为可认定为逃逸。主观上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或救助义务,驾驶肇事车辆或者遗弃肇事车辆,逃离道事故现场的或者隐藏起来的,属于逃逸,顶包显然是为了逃避责任,自然属于逃逸。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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