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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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您好: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对违反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2.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二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4-0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二项
亲,您好: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对违反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2.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二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制定目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
- 施行时间:2004年5月1日
- 主要内容: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等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
- 修订时间:2008年11月17日
- 施行时间:2009年4月1日
- 修改时间:2020年2月12日
- 修改后施行时间:2020年5月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公布时间:2004年4月30日
- 施行时间:2004年5月1日
- 章节:8章
- 条数:115条
- 修改时间:2017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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