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锁是不是要去派出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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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你好 是的,开锁是特殊行业,一般都要在公安备案才能进行上门开锁服务。
需要的材料:1、《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和从业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
3、《职业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5日内到辖区派出所备案。
扩展资料
《济南市开锁业治安管理规定》
第四条 从事开锁经营活动,除应当依法具备经营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有合法、固定、安全的经营场所;
(二)有健全的治安管理制度;
(三)安装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具备必要的图像、身份证件采集及上传设备;
(四)其它应当具备的治安安全条件。
第五条 开锁企业应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所属区、县公安局进行登记备案,并提交下列资料(原件审验退回,复印件及其它材料留存二份)。
(一)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简历、无故意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含电子版);
(三)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含电子版)、无故意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锁具修理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经营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证明和所在地地理位置示意图;
(五)《开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表》。
开锁企业在办理登记备案时,其从业人员应到公安机关进行指纹、掌纹采集。
第六条 区、县公安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开锁企业发放统一制作的《开锁企业登记备案证》,并建立完善的开锁企业治安管理基础档案及开锁业从业人员数据库。
开锁企业停业、歇业,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后5日内到原登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变更登记。
第七条 开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负责人在登记备案时与公安机关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明确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共同承担本单位的治安责任。
第八条 开锁从业人员提供开锁服务时,应现场采集开锁信息,详细填写委托开锁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委托开锁的时间、地点、原因等内容,由委托开锁人与开锁从业人员共同确认。
第九条 开锁人员应对委托开锁人提供的委托开启锁闭物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确认证明材料真实、齐全,予以妥善保存,对不能带走的证明材料应拍照留存。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4-21
开锁是不是要去派出所备案
您好,我这边正在为您查询,请稍等片刻,我这边马上回复您~
你好 开锁的要在公安局有备案的原因: 1、由于开锁服务涉及公民财产安全,属于特殊行业,设立开锁业务的企业在完成工商注册后必须到公安机关备案。 2、但现在尚无全国统一的法规制度,不过有些地方已出台法规。 需要开锁的不用去备案,开锁公司的员工需要备案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没有门店的用不用备案?
河南这边不开门店用不用备案?
你好 只要您从事开锁工作都要备案的
没有门店能备案吗?
备案是不是需要营业执照?
你好 是的,开锁是特殊行业,一般都要在公安备案才能进行上门开锁服务。需要的材料:1、《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和从业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职业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5日内到辖区派出所备案。扩展资料《济南市开锁业治安管理规定》第四条 从事开锁经营活动,除应当依法具备经营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有合法、固定、安全的经营场所;(二)有健全的治安管理制度;(三)安装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具备必要的图像、身份证件采集及上传设备;(四)其它应当具备的治安安全条件。第五条 开锁企业应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所属区、县公安局进行登记备案,并提交下列资料(原件审验退回,复印件及其它材料留存二份)。(一)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简历、无故意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含电子版);(三)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含电子版)、无故意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锁具修理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四)经营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证明和所在地地理位置示意图;(五)《开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表》。开锁企业在办理登记备案时,其从业人员应到公安机关进行指纹、掌纹采集。第六条 区、县公安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开锁企业发放统一制作的《开锁企业登记备案证》,并建立完善的开锁企业治安管理基础档案及开锁业从业人员数据库。开锁企业停业、歇业,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后5日内到原登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变更登记。第七条 开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负责人在登记备案时与公安机关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明确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共同承担本单位的治安责任。第八条 开锁从业人员提供开锁服务时,应现场采集开锁信息,详细填写委托开锁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委托开锁的时间、地点、原因等内容,由委托开锁人与开锁从业人员共同确认。第九条 开锁人员应对委托开锁人提供的委托开启锁闭物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确认证明材料真实、齐全,予以妥善保存,对不能带走的证明材料应拍照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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