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造化粪池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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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化粪池距建筑物距离不宜小于5米。当由于建筑用地有限,无法满足安全距离时,以不影响已建房屋基础和保证建筑安全为前提,做好支护保护措施,保护建筑物安全。粪池距离地下取水构筑物直线距离不得小于30米。
一、养殖场距离居民区有哪些规定
有规定场址距主要交通干线居民区距离应满足防疫要求场界距离交通干线少于300米距离居民区其畜牧场少于300米距离屠宰场、畜禽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处理场、风景旅游区等区域少于1000米。对养殖场(养猪等)与住宅区的最小距离没有明确的限制与规定。但应不污柒生活环境与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为原则。
二、住宅小区消防栓的规定
1.消火栓应设在走道、楼梯附近等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消火栓的间距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2.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0m。
3.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3m。
4.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且高层建筑不应大于30m,裙房不应大于50m。
5.新防火设计规范规定,高度大于21米的住宅建筑需要配置消火栓,保护半径为30米。
三、“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标准分别指小档口(小商铺)整治标准、小作坊整治标准、小娱乐场所整治标准。
一、小档口(小商铺)整治标准
小档口/小商铺:指总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的商铺、档口等
(1)场所内不得住人。如必须住人,不应超过1人,住宿部分和经营部分应用实体砖墙进行分隔,采用甲级防火门。住宿处须设安全出口或开设不小于高1米乘以宽0.8米的紧急逃生出口,逃生口下沿距离室内地面不应大于1.2米。紧急逃生出口应配套安装辅助疏散设施,紧急逃生口应有明显标志,并保证不需使用钥匙就能从内部打开。
(2)小档口的住人区域及经营区域均应按标准设置简易喷淋;在住宿区域及经营区域楼顶板处按每20平方米至少安装一个独立烟感报警器。
(3)未住人且场所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小档口内应在楼顶板处按每20平方米至少安装一个的标准设置独立烟感报警器。
(4)场所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外开门,并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在首层设置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外开门确有困难而需采用卷帘门、推拉门的,在生产经营期间必须保持开启状态。
(5)灭火器按每75平方米至少2具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建筑面积小于75平方米的场所配置2具)。灭火器摆放位置应满足显眼无遮挡、便于取用的要求,且保证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放置点之间的距离不超过20米。
(6)安全出口、楼梯间出口的门洞上侧必须安装一个消防应急灯和安装一个“安全出口”指示标志(不带箭头那种)。
(7)疏散楼梯间每层至少安装一个消防应急照明灯;走道上每20米至少安装一个消防应急灯(安装在1.5米以上位置)及疏散指示标志(带箭头那种,安装在1米以下位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均要求是插电式(不能使用荧光式代替)。
(8)场所内部严禁使用木板、聚氨酯泡沫等可燃(易燃)夹芯彩钢板进行分隔,严禁设置木质等可燃材料夹层(阁楼)。
(9)场所内部公共区域、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间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摩托车。
(10)场所内不宜设置明火厨房,设置明火厨房时应采用实体砖墙、乙级防火门与经营部位进行分隔,并在明火厨房内按标准设置简易喷淋(可采用PVC管道)和安装独立烟感报警器。
(11)场所内不应存放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及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液体。非餐饮类场所的厨房、浴室存放、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存放装载量不得超过2个15千克的气瓶,并设置自然排风窗。餐饮经营性场所液化石油气超过30千克的,应设置储瓶间(即:在场所外设置独立的实体砖墙、混凝土楼板小房间用于存放液化石油气瓶)。
(12)场所内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场所内电气线路不应私拉乱接,开关应为防火漏电开关或空气开关,场所内电气线路不应私拉乱接。
(13)场所内必须张贴防火公约、消防安全知识挂画,从业人员应熟悉报警电话,懂得使用场所内的灭火器材,掌握逃生自救和疏散技能。
二、小作坊整治标准
小作坊:指总面积不大于250平方米的生产场所
(1)场所内不得住人。如必须住人,不应超过1人,住宿部分和经营部分应用实体砖墙进行分隔,采用甲级防火门。住宿处须设安全出口或开设不小于高1米×宽0.8米的紧急逃生出口,逃生口下沿距离室内地面不应大于1.2米。紧急逃生出口应配套安装辅助疏散设施,紧急逃生口应有明显标志,并保证不需使用钥匙就能从内部打开。
(2)小档口的住人区域及经营区域均应按标准设置简易喷淋;在住宿区域及经营区域楼顶板处按每20平方米至少安装一个独立烟感报警器。住人区域应在在明显易取用位置配置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居住人员应熟练掌握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使用方法。
(3)未住人且场所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小作坊内应在楼顶板处按每20平方米至少安装一个的标准设置独立烟感报警器。
(4)场所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外开门,并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在首层设置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外开门确有困难而需采用卷帘门、推拉门的,在生产经营期间必须保持开启状态。
(5)场所内部均应设置确保人员疏散的通道,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4米,并用黄、橙、红等颜色鲜明的线条或“警示带”在地面上标明。
(6)场所内部严禁使用木板、聚氨酯泡沫等可燃(易燃)夹芯彩钢板进行分隔,严禁设置木质等可燃材料夹层(阁楼)。
(7)场所内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场所内部公共区域、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间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摩托车。
(8)场所内不宜设置明火厨房,设置明火厨房时应采用实体砖墙、乙级防火门与生产经营部位进行分隔,并在明火厨房内按标准设置简易喷淋(可采用PVC管道)和安装独立烟感报警器。
(9)场所内宜设置室内消火栓,确有困难时,每层至少安装1个简易消防卷盘(宜安装在场所中间位置,确保场所内任意一点离卷盘距离不超30米)。
(10)场所内应按每75平方米至少2具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灭火器(建筑面积小于75平方米的场所配置2具)。
(11)每个安全出口、楼梯间出口的门洞上侧必须安装一个消防应急灯和安装一个“安全出口”指示标志(不带箭头那种)。
(12)疏散楼梯间每层至少安装一个消防应急照明灯;场所内的走道上每20米至少安装一个消防应急灯(安装在1.5米以上位置)及一个疏散指示标志(带箭头那种,安装在1米以下位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均要求是插电式(不能使用荧光式代替)。
(13)场所内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穿金属套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物体上,开关应为防火漏电开关或空气开关,场所内电气线路不得私拉乱接。
(14)场所内放置天那水、酒精、柴油等易燃、可燃液体的仓库,应采用实体砖墙与其它部分分隔,仓库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储存量不超过1昼夜用量;生产工艺流程需要一昼夜使用液化石油气超过30千克的,应设置储瓶间(即:在场所外设置独立的实体砖墙、混凝土楼板小房间用于存放液化石油气瓶)。
(15)场所内必须张贴防火公约、消防安全知识挂画,从业人员应熟悉报警电话,懂得使用场所内的灭火器材,掌握逃生自救和疏散技能。
三、小娱乐场所整治标准
小娱乐场所:指总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休闲、娱乐场所
(1)小娱乐场所内严禁住人。
(2)小娱乐场所每层应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2层及以上的小娱乐场所应设封闭楼梯间(即楼梯间四周用实体砖墙围闭,通向楼梯间的门用乙级防火门),疏散楼梯应采用不燃材料(如不能采用木质楼梯等),散门应采用向外开启的外开门。
(3)小娱乐场所应与建筑物其他场所、部位采取实体砖墙、混混凝土楼板分隔,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4)场所内部严禁使用木板、聚氨酯泡沫等可燃(易燃)夹芯彩钢板进行分隔,严禁设置木质等可燃材料夹层(阁楼)。建筑物中的吊顶、墙面的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5)场所内不宜设置明火厨房,设置明火厨房时应采用实体砖墙、乙级防火门与经营部位进行分隔,并在明火厨房内按标准设置简易喷淋(可采用PVC管道)和安装独立烟感报警器。
(6)场所内宜设置室内消火栓,确有困难时,每层至少安装1个简易消防卷盘(宜安装在场所中间位置,确保场所内任意一点离卷盘距离不超30米);未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按标准设置简易喷水灭火系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一、养殖场距离居民区有哪些规定
有规定场址距主要交通干线居民区距离应满足防疫要求场界距离交通干线少于300米距离居民区其畜牧场少于300米距离屠宰场、畜禽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处理场、风景旅游区等区域少于1000米。对养殖场(养猪等)与住宅区的最小距离没有明确的限制与规定。但应不污柒生活环境与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为原则。
二、住宅小区消防栓的规定
1.消火栓应设在走道、楼梯附近等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消火栓的间距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2.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0m。
3.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3m。
4.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且高层建筑不应大于30m,裙房不应大于50m。
5.新防火设计规范规定,高度大于21米的住宅建筑需要配置消火栓,保护半径为30米。
三、“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标准分别指小档口(小商铺)整治标准、小作坊整治标准、小娱乐场所整治标准。
一、小档口(小商铺)整治标准
小档口/小商铺:指总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的商铺、档口等
(1)场所内不得住人。如必须住人,不应超过1人,住宿部分和经营部分应用实体砖墙进行分隔,采用甲级防火门。住宿处须设安全出口或开设不小于高1米乘以宽0.8米的紧急逃生出口,逃生口下沿距离室内地面不应大于1.2米。紧急逃生出口应配套安装辅助疏散设施,紧急逃生口应有明显标志,并保证不需使用钥匙就能从内部打开。
(2)小档口的住人区域及经营区域均应按标准设置简易喷淋;在住宿区域及经营区域楼顶板处按每20平方米至少安装一个独立烟感报警器。
(3)未住人且场所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小档口内应在楼顶板处按每20平方米至少安装一个的标准设置独立烟感报警器。
(4)场所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外开门,并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在首层设置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外开门确有困难而需采用卷帘门、推拉门的,在生产经营期间必须保持开启状态。
(5)灭火器按每75平方米至少2具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建筑面积小于75平方米的场所配置2具)。灭火器摆放位置应满足显眼无遮挡、便于取用的要求,且保证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放置点之间的距离不超过20米。
(6)安全出口、楼梯间出口的门洞上侧必须安装一个消防应急灯和安装一个“安全出口”指示标志(不带箭头那种)。
(7)疏散楼梯间每层至少安装一个消防应急照明灯;走道上每20米至少安装一个消防应急灯(安装在1.5米以上位置)及疏散指示标志(带箭头那种,安装在1米以下位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均要求是插电式(不能使用荧光式代替)。
(8)场所内部严禁使用木板、聚氨酯泡沫等可燃(易燃)夹芯彩钢板进行分隔,严禁设置木质等可燃材料夹层(阁楼)。
(9)场所内部公共区域、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间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摩托车。
(10)场所内不宜设置明火厨房,设置明火厨房时应采用实体砖墙、乙级防火门与经营部位进行分隔,并在明火厨房内按标准设置简易喷淋(可采用PVC管道)和安装独立烟感报警器。
(11)场所内不应存放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及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液体。非餐饮类场所的厨房、浴室存放、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存放装载量不得超过2个15千克的气瓶,并设置自然排风窗。餐饮经营性场所液化石油气超过30千克的,应设置储瓶间(即:在场所外设置独立的实体砖墙、混凝土楼板小房间用于存放液化石油气瓶)。
(12)场所内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场所内电气线路不应私拉乱接,开关应为防火漏电开关或空气开关,场所内电气线路不应私拉乱接。
(13)场所内必须张贴防火公约、消防安全知识挂画,从业人员应熟悉报警电话,懂得使用场所内的灭火器材,掌握逃生自救和疏散技能。
二、小作坊整治标准
小作坊:指总面积不大于250平方米的生产场所
(1)场所内不得住人。如必须住人,不应超过1人,住宿部分和经营部分应用实体砖墙进行分隔,采用甲级防火门。住宿处须设安全出口或开设不小于高1米×宽0.8米的紧急逃生出口,逃生口下沿距离室内地面不应大于1.2米。紧急逃生出口应配套安装辅助疏散设施,紧急逃生口应有明显标志,并保证不需使用钥匙就能从内部打开。
(2)小档口的住人区域及经营区域均应按标准设置简易喷淋;在住宿区域及经营区域楼顶板处按每20平方米至少安装一个独立烟感报警器。住人区域应在在明显易取用位置配置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居住人员应熟练掌握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使用方法。
(3)未住人且场所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小作坊内应在楼顶板处按每20平方米至少安装一个的标准设置独立烟感报警器。
(4)场所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外开门,并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在首层设置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外开门确有困难而需采用卷帘门、推拉门的,在生产经营期间必须保持开启状态。
(5)场所内部均应设置确保人员疏散的通道,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4米,并用黄、橙、红等颜色鲜明的线条或“警示带”在地面上标明。
(6)场所内部严禁使用木板、聚氨酯泡沫等可燃(易燃)夹芯彩钢板进行分隔,严禁设置木质等可燃材料夹层(阁楼)。
(7)场所内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场所内部公共区域、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间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摩托车。
(8)场所内不宜设置明火厨房,设置明火厨房时应采用实体砖墙、乙级防火门与生产经营部位进行分隔,并在明火厨房内按标准设置简易喷淋(可采用PVC管道)和安装独立烟感报警器。
(9)场所内宜设置室内消火栓,确有困难时,每层至少安装1个简易消防卷盘(宜安装在场所中间位置,确保场所内任意一点离卷盘距离不超30米)。
(10)场所内应按每75平方米至少2具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灭火器(建筑面积小于75平方米的场所配置2具)。
(11)每个安全出口、楼梯间出口的门洞上侧必须安装一个消防应急灯和安装一个“安全出口”指示标志(不带箭头那种)。
(12)疏散楼梯间每层至少安装一个消防应急照明灯;场所内的走道上每20米至少安装一个消防应急灯(安装在1.5米以上位置)及一个疏散指示标志(带箭头那种,安装在1米以下位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均要求是插电式(不能使用荧光式代替)。
(13)场所内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穿金属套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物体上,开关应为防火漏电开关或空气开关,场所内电气线路不得私拉乱接。
(14)场所内放置天那水、酒精、柴油等易燃、可燃液体的仓库,应采用实体砖墙与其它部分分隔,仓库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储存量不超过1昼夜用量;生产工艺流程需要一昼夜使用液化石油气超过30千克的,应设置储瓶间(即:在场所外设置独立的实体砖墙、混凝土楼板小房间用于存放液化石油气瓶)。
(15)场所内必须张贴防火公约、消防安全知识挂画,从业人员应熟悉报警电话,懂得使用场所内的灭火器材,掌握逃生自救和疏散技能。
三、小娱乐场所整治标准
小娱乐场所:指总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休闲、娱乐场所
(1)小娱乐场所内严禁住人。
(2)小娱乐场所每层应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2层及以上的小娱乐场所应设封闭楼梯间(即楼梯间四周用实体砖墙围闭,通向楼梯间的门用乙级防火门),疏散楼梯应采用不燃材料(如不能采用木质楼梯等),散门应采用向外开启的外开门。
(3)小娱乐场所应与建筑物其他场所、部位采取实体砖墙、混混凝土楼板分隔,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4)场所内部严禁使用木板、聚氨酯泡沫等可燃(易燃)夹芯彩钢板进行分隔,严禁设置木质等可燃材料夹层(阁楼)。建筑物中的吊顶、墙面的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5)场所内不宜设置明火厨房,设置明火厨房时应采用实体砖墙、乙级防火门与经营部位进行分隔,并在明火厨房内按标准设置简易喷淋(可采用PVC管道)和安装独立烟感报警器。
(6)场所内宜设置室内消火栓,确有困难时,每层至少安装1个简易消防卷盘(宜安装在场所中间位置,确保场所内任意一点离卷盘距离不超30米);未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按标准设置简易喷水灭火系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