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死亡子女有权继承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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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的子女没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法律明确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所以继承人死亡,其继承权依法不存在,所以不能再继承遗产。但是继承人死亡的,遗产还可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一、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的继承人死亡怎么办
遗嘱继承的继承人死亡可以代为继承或者转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转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二、孙子可不可以代父继承
孙子可以代父继承。
1、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制度;
2、只要被继承人的子女即孩子爸爸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孙子就可以代替他爸爸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
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如下:
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
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取得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4、被代位继承人生前必须具有继承权;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
三、代位继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代位继承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或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
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一、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的继承人死亡怎么办
遗嘱继承的继承人死亡可以代为继承或者转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转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二、孙子可不可以代父继承
孙子可以代父继承。
1、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制度;
2、只要被继承人的子女即孩子爸爸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孙子就可以代替他爸爸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
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如下:
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
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取得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4、被代位继承人生前必须具有继承权;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
三、代位继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代位继承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或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
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