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方不让看孩子该怎么办

赵丽
2022-12-09 · 离婚,离婚财产纠纷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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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进行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之诉。
2、在探望权利方面,法院强制执行一般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如果对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
一、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怎么办?
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的解决办法:女方可以请居委会或者是村委会代为出面与男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让男方保证自己作为母亲的探视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根据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二、探望权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如果对方不让孩子看,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是,强制执行探望权并不是一般的强制执行。法院不能直接强制执行子女的人身和探望行为,而是对拒不履行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强制离婚不让孩子见面,不让探望孩子的一方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
三、夫妻一方被禁止探望孩子怎么办
夫妻一方被禁止探望孩子的,有以下解决方式:
1、与对方协商;
2、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强制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上明确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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