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户口迁入政策2022

赵明
2023-01-12 ·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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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积分落户,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
(1)持有南京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2)在南京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住所:指购买、自建、继承、受赠的住宅性质产权住房,以及在本地房产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住房,但不包括租赁私人的住房。)
(3)正在南京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4)累计积分达到100分;
(5)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南京户口迁移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七十九条公民因亲属投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购房落户、投资纳税等原因申报市外迁入的,应当符合本市户口准入条件。
第八十条公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且被投靠人有家庭户口的,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移:
(一)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二)男性超过60周岁或者女性超过55周岁,夫妻双方需投靠成年子女的;
(三)投靠配偶的。
属上述投靠情形的,被投靠人应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属第三种情形,被投靠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被投靠人直系亲属应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第八十一条公民申请投靠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与投靠情形相符合的关系证明;
(三)合法固定住所产权证;
(四)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五)已达婚龄的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的未婚证明。
第八十二条公民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公务员录用等原因申请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市公安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批准证明;
(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三)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第八十三条公民因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购房协议或购房合同;
(三)所购房屋的产权证;
(四)所购房屋的土地使用证;
(五)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六)迁移人相互关系证明;
(七)已达婚龄的成年未婚子女的未婚证明。
购房入户需整户迁移。
第八十四条公民因投资申请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和保荐书;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四)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五)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七)已达婚龄的成年未婚子女的未婚证明。
第八十五条公民因纳税申请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四)税务部门完税凭证;
(五)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七)已达婚龄的成年未婚子女的未婚证明。
第八十六条公民因部队家属随军(无工作的配偶随军)申请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待业、失业等无工作证明;
(三)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批准手续;
(四)军官证;
(五)家属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六)结婚证。
第八十七条户口登记在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当地无合法固定住所、无工作单位、不符合本细则第七十四条情形,且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父母有家庭户口或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将户口迁至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父母家庭户口或者合法固定住所处落户。申请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居民身份证件;
(三)与父母关系证明或者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
父母家庭户口或者合法固定住所不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按本细则第八十条或者第八十三条办理。
综上所述,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外来人员落户政策比较多,外来务工人员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落户南京。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当事人可以先向签入地的派出所详细咨询落户政策,迁户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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